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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標準直接損失包括哪些?

國家賠償的標準直接損失包括哪些?

一、國家賠償的標準直接損失包括哪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的規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八條第(七)項規定的直接損失包括下列情形:

1、保全、執行過程中造成財物滅失、毀損、黴變、腐爛等損壞的;

2、違法使用保全、執行的財物造成損壞的;

3、保全的財產系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的,當事人應支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下的貸款利息。執行上述款項的,貸款本金及當事人應支付的該貸款借貸狀態下的貸款利息;

4、保全、執行造成停產停業的,停產停業期間的職工工資、税金、水電費等必要的經常性費用;

5、法律規定的其他直接損失。

二、國家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的原則是計算直接損失,而間接損失並不計入。國家賠償的標準直接損失包括強制執行過程中導致財物損壞的,違法使用保全的財物導致損壞的,導致企業停產停業的等等。針對這些損失,國家賠償的方式大部分是金錢支付,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

標籤:損失 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