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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2021年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賠償標準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由於種種原因,冤假錯案無法完全避免。那麼,在案件得到澄清,被告得到無罪釋放時,國家對此是有一定賠償標準的。關於賠償標準,在必要時會進行修訂。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之賠償標準,賠償金是按照被侵犯人身自由日的天數進行計算的,每日為28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