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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傷10賠償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四川工傷10賠償標準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一、四川工傷10賠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1、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二、工傷事故其他的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有關工傷賠償標準的規定,在成都市範圍內,十級工傷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如下:

1、工傷醫療待遇:購買了工傷保險的企業,屬於報銷項目由社保機構承擔,不屬於報銷項目的,由公司承擔;如果企業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則全由企業承擔。

2、住院伙食補助費:本單位出差標準的70%。

3、住院期間護理費:首先需要確定需要護理;其次,標準按當地同等護理級別的護工工資確定。

4、殘疾輔助器具費: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是否需要殘疾輔助器具。

5、出院後休息期間的護理費:確定在出院後需要專人護理。

6、經過護理鑑定後的護理費: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50%、40%、30%,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則全由單位負擔)。

7、營養費: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這項,可以根據醫院的證明適當要求。

8、停工留薪期待遇:原福利待遇不變,計算到傷殘鑑定之日。

十級工傷的賠償項目基本上都是一樣的,但是單純的針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一項賠償項目來説,可能不同的職工能夠拿到手的差別也就非常的大了,這裏七個月的工資既不能選擇員工最低工資,員工也不能要求按照最高工資標準來發放,應該是按照之前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