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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賠償計算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2021年國家賠償計算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國家賠償計算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國家賠償時間計算是怎樣的

我國《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的起賠時間有明確規定:第三十七條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而且不同情況下申請國家賠償的話,計算的準則也不一樣。就比如説國家公檢法機關人員給我國公民的身體程度造成傷害的話,賠償標準是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死亡的話是20倍,而且還需要為必須的人員支付撫養費。

標籤:國家賠償 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