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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2021年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最新國家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行政賠償的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無期、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國家賠償它是分為兩種類型的,賠償由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等等,不同種類的賠償的具體標準都有着一定的變化,比如説我們國家,限制人身自由方面的賠償金額為每日315.94元。

標籤:國家 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