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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案件審限是多久?

國家賠償案件審限是多久?

一、國家賠償案件審限是多久?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説明不予賠償的理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

4、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5、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8、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9、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一般是針對刑事案件中無辜受害人的,公安機關錯誤辦案導致當事人被羈押失去人身自由。法院決定受理案件的,沒有特殊情況,審理期限是三個月。當然,有些國家賠償案件的案情比較複雜,取證論證需要時間和精力多,法院可以適當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