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時效為兩年,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違法之日起計算,但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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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賠償範圍是什麼
行政行為的作為造成了他人的損害,行政機關是需要做出賠償的。所謂財產損害是指因侵權事實的發生而導致的具有財產形態的價值減少或利益的喪失。一般包括:生命健康權受損害,所造成殯葬費及撫養費損害;身體受損害後增加的生活上需要及因此減少勞動力的損害;物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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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方式有哪些
行政賠償方式:1.金錢賠償。金錢賠償就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金錢賠償是行政賠償的主要方式。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佔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返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3.恢復原狀。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因國家行政機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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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如何去提行政賠償
當事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或者因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其他行為侵權造成損害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立案,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合併審理,也可以單獨審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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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行政賠償訴訟起訴條件(1)原告是行政侵權行為的受害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相應的事實根據。(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及受訴人民法院管轄。(5)原告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經過賠償義務機關的先行處理,這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前提條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