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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一、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案件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6、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

(1)查封。在刑事訴訟中,查封是指司法機關將可以用證據或與案件有關不便提取的財物予以就地封存的一種措施。

(2)扣捉。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扣押針對的是物證、書證。所謂扣押物證、書證,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發現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文件,依法強制扣留的一種刑事強制性措施。

(3)凍結。凍結是指司法機關在案件的偵查和審理中發現被告人的存款、匯款與案件有直接關係時,要求有關單位對其存款、匯款停止支付或者轉移的一種措施。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司法機關可以採取查詢、凍結措施。

(4)追繳。關於追繳措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

8、再審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

二、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標準為每日346.75元

國家統計局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90501元;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國家賠償法》執中的確是明確規定的,如果有被侵害到人身自由的,國家會對其進行每日的賠償,具體賠償按照國家上年度的職工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但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夠申請國家賠償,如不符合相關義務機關是不會進行審核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