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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不包括精神賠償嗎?

國家賠償不包括精神賠償嗎?

我們知道,現在隨着科技的進步和網絡的發展,這些的作用惠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於一些案件的審理來説也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審案子經常會出現屈打成招的情況。現在我們會對一些冤假錯案進行重新的審理。國家賠償不包括精神賠償嗎?這個精神賠償是包含的。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國家賠償不包括精神賠償嗎? 

國家賠償中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國家賠償的內容  

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公民在受到不公正的損害後可以申請司法賠償。

我們在生活中會看到一些,以前因為科技的不發達或者其他的原因,被判入牢,後來因為新的證據或者真正的嫌犯的出現可以進行翻案,這種情況下,就會涉及到國家的賠償。國家賠償不包括精神賠償嗎?這個是包括的,其他的賠償主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核定。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