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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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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家賠償越來越多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國家賠償想必大家都有所耳聞,國家賠償的目的在於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得到補償,也在於倒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謹慎行使職權。那麼國家賠償的情況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一、行政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賠償。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

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範圍:

1.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 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賠償

刑事賠償是指司法機關錯拘、錯捕、錯判而引起的國家賠償。

賠償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 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4. 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同時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 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 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6.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家賠償的情況的知識,國家賠償主要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國家賠償既有利於保障受害人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對受害人進行彌補,又有利於國家賠償制度倒逼功能的發揮,有效防止權力濫用。想要更多的瞭解有關國家賠償的內容,歡迎諮詢本站在線專業律師,感謝您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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