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國家賠償申請訴訟
隨着我國法治進程的加快,國家賠償也進入了我們公眾的視野。國家賠償,簡而言之,就是以造成了當事人金錢或者人身損害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賠償的方式。因為傷害造成的原因是由於行使職權,所以稱之為國家賠償。那麼,哪些情況可以國家賠償申請訴訟呢?下面就由365律師小編為您提供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違法採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複採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
二、違法採取保全措施的
1、依法不應當採取保全措施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
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範圍的;
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三、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的
1、執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等法律文書的;
2、違反法律規定先予執行的;
3、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且無法執行迴轉的;
4、明顯超過申請數額、範圍執行且無法執行迴轉的;
5、執行過程中,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
6、執行過程中,變賣財物未由合法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另外,解釋第5條也規定了另一種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執行過程中,以毆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為,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比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出現上述情形,當事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應當首先向侵權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依法確認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經依法確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賠償請求人可依法向侵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人民法院在受理確認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相應程序作出裁決或相關的決定,逾期未予確認的或申請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對提出的賠償申請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主要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但是,文中所列舉的只是通過訴訟方式申請國家賠償的大體情形,還包括其他情形也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如果您有此類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建議您直接與365網站的專業律師們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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