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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罪殺人誰承擔刑事責任?

一、單位犯罪殺人誰承擔刑事責任?

單位犯罪殺人誰承擔刑事責任?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可以肯定的是,僱兇殺人肯定是可以判死刑的,而且往往因其主觀惡性更大,有較強的隱蔽性,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更大,因此,往往也是法律主張嚴打的犯罪,被判處死刑的比例也更高一些。

二、故意殺人犯罪動機有哪些?

1、謀財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非法獲取公私財物而實施殺人的犯罪案件。這類案件包括搶劫殺人案件、盜竊殺人案件、謀財害命案件等。

2、復仇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發泄內心的積怨而實施殺人的案件。包括私仇報復殺人案件、報復社會殺人案件等。

3、情慾型殺人案件:指作案人為了滿足個人性欲或感情糾葛引發矛盾而實施殺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強姦殺人案件、姦情殺人案件、戀愛婚姻糾紛殺人案件、性變態殺人案件等。

4、遺棄型殺人案件:指因各種原因負有某種業務的人員,為了推卸責任、減輕負擔,殺害義務對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將子女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導致餓死等案件。

5、迷信型殺人案件:指當事人基於封建迷信思想,為治病求壽、得道昇天而採用各種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6、尋釁鬥毆型殺人案件:指違法犯罪團伙成員為了逞兇稱霸或為了各種利益,在尋釁滋事或互相鬥毆過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綜上所述,故意傷人是嚴重暴力犯罪,刑法上對故意殺人犯罪的處罰很重,情節嚴重的基本都是死刑或者死緩。單位僱傭殺人的,單位的法人承擔主要責任,實施殺人犯罪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受害人的家屬可以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