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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反洗錢行政處罰權的機構是哪裏?

一、不具有反洗錢行政處罰權的機構是哪裏?

不具有反洗錢行政處罰權的機構是哪裏?

不具有反洗錢行政處罰權的機構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縣一級派出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八條“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範圍內,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規定,可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即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對洗錢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洗錢罪的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三)、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反洗錢的行為是來處的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管理規定,只要實施此行為未構成犯罪的就會給予行政處罰,但對於實施的主體只能是市級以上的派出機構來進行處理,給予的處罰標準是會按照違法的情形大小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