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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如果是公民個人吸毒,同時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不多的話,其實不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往往只會按照一般的違法行為來處置。但有些時候公民不僅自己吸毒,甚至還會招呼一些朋友到自己家裏吸毒,對於這樣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那我國規定的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的標準是什麼

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訴的標準主要是根據容留吸毒的次數、人數等情節或後果,而量刑通常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第三百五十六條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一)不論主被動容留皆可定罪

容留他人吸毒,這裏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二)無償提供場所不影響罪名成立

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既可能是有償的行為,也可能是無償的,也就是説,行為人有沒有從容留的行為中得到好處不影響本罪名的成立。

(三)容留的人數、次數、持續時長隻影響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影響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四)容留並銷售毒品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根據刑法相關原理和總則的規定。容留他人吸毒並向其出售毒品的,屬於容留他人吸毒罪與販賣毒品罪的牽連犯,擇一重罪處之,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此時也要考慮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要是不符合的話,自然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也就不可以對行為人量刑處罰,只能給予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至於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標準內容,在《刑法》第354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此時一般是對行為人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

標籤:吸毒 容留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