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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犯本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新刑法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容留他人吸毒罪,應當區別以下三種不同的犯罪行為,分別予以從輕到重的處罰;對單純容留行為的,應當處以相對較輕的刑罰;對以牟利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在法定刑幅內處以相對較重的刑罰;對以販賣毒品為目的的容留行為的,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從重處罰,並在此基礎上與販賣毒品罪進行數罪併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容留他人吸毒就是屬於給吸毒的人羣提供場所,這種行為只要犯了必定就要承擔法律的處罰,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就會按行政拘留來進行處罰,而對於構成犯罪的就會按刑事條款來進行處理,所以,不同的案件處罰的標準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