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容留他人吸毒罪認定及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認定及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通常情況下對容留他人吸毒罪進行認定的都是要從其構成要件和立案標準開始分析,對於某個行為要是符合了容留他人吸毒罪構成要件,且同時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的,那麼就可以定罪處罰了。此時,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又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認定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們通常所説的開設他地下煙館或變相煙館的行為。但近幾年來,某些賓館、飯店、舞廳也成為吸毒的場所,導致吸毒人數上升,因此,必須對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予以嚴厲懲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提供的地點,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親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隱藏的場所,一般則是行為人專門為吸毒者準備的某種比較固定的場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賃他人房屋讓他人吸毒,飯店、賓館、咖啡館、灑吧、舞廳等營業性場所的經營、服務人員利用經營性場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輪船、火車、汽車的司機管理人員利用交通工具讓他人吸毒;等等。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構成本罪,一般應以牟利為目的作為主觀上的必要要件。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

實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所謂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

至於為他人提供吸毒場所的次數、人數以及提供時間的長短,均對本罪的構成毫無影響,即不論容留幾人,也不論容留了幾次,以及多長時間,都可構成本罪。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從重處罰。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歷來我國對毒品犯罪都是嚴厲打擊的,在容留他人吸毒的情況下,也是要對容留人進行處罰的,只不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刑期為三年有期徒刑,不過同時還要處罰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法律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