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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吸毒販毒的法律條文規定是什麼

一、有關吸毒販毒的法律條文規定是什麼

有關吸毒販毒的法律條文規定是什麼

吸毒是不會被判刑的,但會受到行政處罰。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且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單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一般吸毒行為會被強制戒毒,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禁毒法》

而一般的吸毒者,根據《禁毒法的精神,其法律地位既是違法者,也是被救助者,對於吸毒人員,應該給與更多的挽救和幫助。如果吸毒人員主動接受戒毒治療,將不予處罰。對吸毒成癮人員要進行戒毒治療。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綜上所述,我國關於吸毒的法律規定是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只是會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但是如果是販毒或者是容留他人吸毒的就構成了刑事犯罪,對於吸毒會判處十到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和處罰款,並進行強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