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吸毒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吸毒本質上就是一種慢性自殺的行為,有絕大部分的吸毒成癮以後的這部分人員甚至可以做出弒親這種滅絕人性的行為的,所以吸毒這種行為的核心還是會毀了當事人的,至於説吸毒對社會造成的各種影響更是罄竹難書的。我國公民其實都應該真正的去了解一下有關吸毒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一、有關吸毒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吸毒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抓到後,面臨罰款、拘留,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
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 藥品、精神 藥品的。
第七十三條 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二、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毒品罪(第 347 條);
2 、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 第 347 條 ) ;
3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第 348 條 ) ;
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 349 條);
5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 第 349 條 ) ;
6 、走私製毒物品罪(第 350 條);
7 、非法買賣製毒物品罪(第 350 條);
8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 第 351 條 ) ;
9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 352 條);
10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條 ) ;
11 、強迫他人吸毒罪 ( 第 353 條 ) ;
12 、容留他人吸毒罪 ( 第 354 條 ) ;
13 、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 第 355 條 ) 。
由此可見,吸毒在我國一般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法,如果當事人只是吸毒並沒有販毒的這種行為的話,是會對其進行治安拘留並且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已經吸毒成癮的癮君子公安部門會對其進行強制戒毒,但是有些吸毒的人員其實就是以販養吸的,有販毒行為就已經觸犯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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