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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中的涉毒是販毒嗎?

一、法律條文中的涉毒是販毒嗎?

法律條文中的涉毒是販毒嗎?

法律條文中的涉毒不一定是販毒,但是涉毒構成犯罪,必須課以刑罰,比如非法持有毒品違法行為、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為、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的違法行為等涉毒行為並不能直接按照販毒來論處的。

。從涉毒案件的審判實踐來看,仍有相當一部分的人對毒品犯罪存在麻痺思想,經常發生一些人不經意間深陷毒品泥潭的情況。

涉毒犯罪呈現四個新特點:

一是毒品犯罪範圍更廣,呈多發勢頭。從統計數據看,毒品犯罪以前主要在青島、煙台、東營等沿海發達地區,但現在已向全省各地蔓延,淄博、臨沂等地也逐漸成為重、特大毒品犯罪的高發地區。從範圍看,全省17個地市和鐵路檢察院都辦理過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犯罪案,且各地的重、特大毒品案件總體上呈上升勢頭。

二是毒品犯罪初犯居多,涉案人員逐年增加,呈現職業化、團伙化發展趨勢。在已經破獲的毒品犯罪中,有前科的犯罪人員約佔30%,其中曾涉及毒品犯罪再犯的僅佔4%,大多數販毒人員以前沒有因為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更沒有因為毒品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説明新加入毒品犯罪的人員大大增加。而且,販毒人員有向職業化發展的趨勢,購毒、運毒、賣毒已經形成“一條龍”,鏈條緊密,犯罪分子分工明確,正從個人犯罪、合夥犯罪向團伙犯罪、集團犯罪演變。

三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突出,毒品數量越來越大,純度越來越高。調查數據顯示,販賣海洛因、鴉片的案件在毒品犯罪中所佔比例不到三成,新型毒品如冰毒、麻古、K粉等成為毒品犯罪的主流,這説明新型毒品犯罪愈加氾濫,而且毒品的純度也越來越高。

四是毒品來源地和涉案罪名較為集中。大宗毒品犯罪能夠查清毒品來源的,主要來自吉林、廣東、四川,犯罪人員一般從上述地方購買後再運輸到省內,決定了山東省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販賣和運輸毒品,重、特大毒品案件主要集中在販賣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兩個罪名上。

綜上所述,公民與毒品產生接觸後沒有及時控制自己而做了違背法律的事情就是犯罪,但是涉毒的行為也不一定就會以販賣形式做出,當今社會很多毒品交易者會通過不同的方式將毒品帶到社會並以此獲利,此時也應該包含在涉毒的範疇內進行嚴厲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