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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詐騙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有哪些?

詐騙罪與綁架罪的區別有哪些?

1、詐騙罪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

(2)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

(3)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2、綁架罪

(1)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3)主體。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二、綁架罪的司法解釋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綁架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因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為,由於這種犯罪的“危害性特別大,凡是年滿14歲並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 。

4、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

在司法實踐中,詐騙罪是比較常見的,尤其是目前互聯網高達發達,不法分子在互聯網上利用非法手段對當事人進行詐騙活動非常猖獗,但綁架罪顯然還涉及到其它的犯罪事實並罰的情況,如在綁架過程中進行了故意傷害的,還需要進行處罰。

標籤:綁架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