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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強姦罪分為那幾種?

一、實踐中強姦罪分為那幾種?

實踐中強姦罪分為那幾種?

強姦包括昏醉強姦,暴力強姦,以及脅迫強姦等等。

強姦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的性行為。

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病期間發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姦罪。

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姦罪。

認定強姦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二、 強姦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是什麼?

1、司法認定不同: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於與既遂未遂無關。

2、特例不同: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姦的,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與女接觸就算犯罪既遂,並不是犯罪未遂。

3、具體情況不同:男子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下述四種情況都屬於強姦未遂:

一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二是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

三是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四是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屍、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

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為,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於強姦中止。

強姦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的權利,對於被害人的身體以及心理產生嚴重的影響,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於行為人應當處以徒刑,具體為三到十年,對於具體幾年,看實際情況來依法處理。

標籤:強姦罪 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