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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強姦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新刑法強姦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新刑法強姦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根據2015年實施的新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被害人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姦罪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行為對象:是“婦女”,一般認為是已滿14週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被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強姦罪的行為內容是什麼?

1、結果行為: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

2、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的表現: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罪手段行為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

(1)對象:被害婦女。如果暴力手段針對阻止其實施強姦行為的第三者,構成其他犯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

(2)內容: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傷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常見表現: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四、強姦罪的行為主體有哪些人員?

1、已滿14週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姦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3、“婚內強姦”不成立強姦罪,根據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於教唆、幫助他人強姦妻子的,成立強姦罪。

五、強姦罪的責任要素:故意。

六、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姦淫幼女屬於強姦罪的從重處罰情節

1、行為內容: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2、主體條件:已滿14週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3、責任要素:故意。只要行為人認識到女方一定或者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決意實施姦淫行為,被姦淫的女方又確實是幼女的,就構成姦淫幼女。間接故意也可以構成姦淫幼女。

嫖宿賣淫幼女,同時符合姦淫幼女成立條件的,屬於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

綜上所述,任何違背婦女意志,迫使其與之發生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的犯罪都可認定為強姦罪,而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的,屬於強姦罪的從重處罰情節。需要注意的是,婚內強姦不成立強姦罪,強姦罪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性,而唆使或幫助犯罪的婦女只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