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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強姦罪,強姦罪是怎麼處罰的?

如何判定強姦罪,強姦罪是怎麼處罰的?

我們都知道,強姦罪是侵犯女性的性權利的犯罪,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強姦罪到底是如何進行認定的,大多數人並不是特別的清楚,強姦罪到底該如何判定了,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詳細的解答,供大家閲讀。


一、如何判定強姦罪

(一)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它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二)強姦罪具體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1、必須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願;

判斷與婦女發生性關係是否違背婦女的意志,要結合性關係發生的時間、周圍環境、婦女的性格、體質等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將婦女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惟一要件。對於有的被害婦女由於受到威脅、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是違背了婦女的真實意志。同無責任能力的婦女(如呆傻婦女或精神病患者)發生性關係的,由於這些婦女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無論其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婦女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這裏所説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毆打或人身強制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範,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係、從屬關係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為婦女治病而進行姦淫的;利用婦女患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後進行姦淫的等等。

因此,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婦女進行性交的,就認定構成強姦罪。

二、強姦罪時如何進行處罰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姦罪是侵犯女性的性權利的犯罪,因此,主要強迫女性與自己性交的,都會被判構成強姦罪。小編還要提醒大家,如果與未滿14週歲的少女或者精神病人發生性關係,無論其是否自願,都認定為強姦罪。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