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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什麼要件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

滿足什麼要件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
律師解析:滿足以下要件構成不解救被綁架婦女罪:
1、主觀上表現為故意;
2、主體為負有解救被綁架的婦女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客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信譽;
4、客觀方面表現為接到被綁架的婦女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不解救被綁架的婦女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
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