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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4歲校園暴力怎麼處罰?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依法賠償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具體情況如下:

未滿14歲校園暴力怎麼處罰?

一、民事法律責任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同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行為人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為才有效。因此,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是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第一編第二章第一節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可知,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成年人,即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的年齡可分為:

1、不滿八週歲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2、已滿八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對自己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但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承擔完全民事法律責任。

3、已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承擔完全民事法律責任。

二、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又根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應當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因此,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年齡可分為:

1、不滿十四周歲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應當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其中,未成年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從輕或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應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三、刑事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因此,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年齡可分為:

1、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但已滿十二週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不論犯何罪,都應負刑事責任,要依法判刑。

現在普遍學校都只是在意學生的知識方面的教育,忽略孩子心理的教育,對於學校的霸凌時而發生,應當引起學校和家長們的注意,對於欺凌的問題對於孩子身心健康影響很大,甚至有的會影響孩子的一生,對於欺凌有時需要拿起法律武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