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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持刀搶劫400元怎麼判

一、犯罪嫌疑人持刀搶劫400元怎麼判?

犯罪嫌疑人持刀搶劫400元怎麼判

持刀搶劫400元的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持刀搶劫他人財物的,雖然搶劫的財產只有400元的,但會構成搶劫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案一審的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綜上所述,在持刀搶劫案例當中大家關注的不應該是犯罪嫌疑人最終搶到的錢,其中犯罪嫌疑人搶到了400元,假如説犯罪嫌疑人沒有達成搶劫的目的,但是在搶劫的過程當中有導致受害者重傷甚至死亡的,搶劫犯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