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按揭房屋如何過户?
一、離婚後按揭房屋如何過户?
(一)沒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户
沒有房產證的按揭房,離婚後如何過户呢?我們都知道,房屋過户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户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
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户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户。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二)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如何過户,怎麼過户
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過户就比較好辦理了。按照正常的過户手續辦理即可。
二、離婚時按揭房屋怎麼分割
離婚時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是離婚案件常見的問題,一般按一下情況分別處理:
1、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還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的轉移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夫妻離婚時就按揭房進行處理時貸款銀行如果考慮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貸款合同,那麼在對銀行的債務上,雙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還貸義務。但因為雙方已經離婚,如果要求雙方在今後長達幾十年的時間裏共同承擔還貸義務,現實中不便於執行。
要想解決問題,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協議,明確約定房子歸一方所有,由該方承擔還款義務並返還對方所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同時約定在還清貸款可以過户時,對方應當予以配合,還應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但該約定不能對抗銀行,一旦約定的還款方不能還貸,另外一方仍需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但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是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義購買房屋的行為是一種贈與行為。因房產證在婚前便已辦理,因此應認定是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房屋其餘貸款是兒子夫婦婚後共同償還的,則婚後二人所償還的貸款,應認定為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有關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所以,房子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同樣應視為二人的婚後共同財產。
3、甲乙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按揭房,但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雖然甲方出資,但該房登記在乙方名下,則但該房屋仍應為乙方個人財產。因為乙方的購房行為,純屬乙方婚前的個人行為。同樣,按揭貸款也為乙方個人債務。儘管婚後甲方參與清償銀行貸款,但這並不會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乙方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乙方個人債務。但對於首付款中屬甲方的出資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甲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在婚姻法中也是明確的規定了如果在婚後雙方使用共同的財產購買的房屋也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在因為我國的房屋價格過於的高昂所以大多數人都是會在購房時通過貸款的方式進行,那麼在離婚後分割離婚房產時也是需要先償還完房屋貸款才可以辦理過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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