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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劫3000元怎麼判,搶劫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持刀搶劫3000元怎麼判,搶劫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搶劫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他是對人身權的嚴重侵害,也是誘發各種嚴重罪行的最初表現形式,搶劫罪會引發很多相關的犯罪,並不是單一的一種刑事犯罪,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甚至造成被搶劫人死亡的嚴重犯罪,因此對搶劫罪的處罰在刑法中是比較複雜的,會根據搶劫罪造成的社會傷害判處相應的刑事處罰,在具體的審判量刑中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那麼持刀搶劫3000元怎麼判?具體的可以向本站進行詳細諮詢。

持刀搶劫3000元怎麼判

根據法律規定可能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傷害可以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死刑。

搶劫罪的相關規定

《刑法》第263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一) 搶劫罪客體要件

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於搶劫犯來説,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二) 搶劫罪客觀要件

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佔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百利行為只是滿足以印製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內容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如撥出身帶之刀;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如在夜間偏僻的地區,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錢來”,使被害人產生恐懼,不敢反抗,亦可構成搶劫罪的威脅。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搶劫罪的脅迫。

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於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是構成搶劫罪。

判斷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搶劫罪,應以犯罪人是否基於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當場是否實際採取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為標準,不是以其事先預備為標 準。

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接取財務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意識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佔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搶劫罪的作案現場,無論是攔路搶劫、人室搶劫,都不影響搶劫罪的成立。

(三)主體要件

搶劫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搶劫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搶劫罪增加刑罰量的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個月刑期;

(2)搶劫增加一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造成被害人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總而言之,搶劫罪作為嚴重犯罪行為,《刑法》對其進行了具體而詳盡的規定,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因搶劫行為而發生的犯罪案件進行了相關規定,並且對搶劫罪的定罪量刑進行了各種規定,持刀搶劫3000元怎麼判?法律也有明確規定,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本站可以給您做更詳盡的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