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刑事自訴案件審判程序

刑事自訴案件審判程序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自訴案件審判程序的特點

刑事自訴案件審判程序的特點包括:
1、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刑事自訴案件的時候,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不過,針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檢察機關不予追究的自訴案件,不能適用調解。
2、在宣判之前,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和解或者撤訴。
3、自訴案件具有可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