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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書能否被當事人看?

一、公訴書能否被當事人看?

公訴書能否被當事人看?

1、公訴書能被當事人看

起訴書會遞交給被告人,現在實行訴狀和案卷分別呈遞的形式,所以一般先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待法院決定審理日期後再把案件卷宗遞交法院。但被告人獲得起訴書的時候一般法院還沒有得到。

刑事訴訟法》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2、公訴書要寫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狀、罪證以及認罪態度。

在結論部分,包括起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要寫明檢察院對被告人犯罪事實的分析、認定,反映檢察院對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責任的具體意見。

二、刑事案件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於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複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特別關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與民事糾紛一樣,法院受理刑事糾紛案件之後,也會將刑事起訴狀的副本寄送給案件的被告,常見的寄送方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以及委託送達等。法院結合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方式寄送起訴狀副本。在寄送副本後,法院還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開庭審理案件的日期。

標籤:公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