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的作用是什麼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對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儘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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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上關於辯護人的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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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與見證人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是指在訴訟外知道案件情況的當事人以外的人。而見證人是指司法機關根據辦案需要邀請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二者的主要區別是:1、產生的方式不同。證人是在訴訟之前由案件本身決定的,不能任意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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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區別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有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包括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以及恢復名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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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向哪級法院提出申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規定,1、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2、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