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事故諒解書有作用嗎?

醉駕1.64W

醉駕事故諒解書有作用嗎?

一、醉駕事故諒解書有作用嗎?

醉駕不需要諒解書,如果醉駕並引發交通肇事罪,積極賠償並得到受害人書面諒解書的可酌情從輕減輕判決,是否判決緩刑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節確定。

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沒有人員傷亡是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如果是危險駕駛罪的話,這是行為犯,意思就是説只要你有醉酒駕駛行為,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是否取得諒解,所以不移交法院的可能性很低,除非案件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

1、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醉駕的處罰程序是什麼?

交警部門在查獲醉駕行為後,會抽血化驗,達到醉駕的標準後就會立案,對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然後在法定期限內直接起訴到檢察院,再往後檢察院會公訴到法院,由法院依法審判。關於醉酒駕駛處理流程要點:

1、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

2、呼氣檢測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

3、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4、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銷駕駛證行政處罰;

6、醉駕事實被查清後,依法移送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通過小編這麼一講,大家應該知道了醉駕事故諒解書有作用嗎。醉駕構成刑事犯罪,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重點根據當事人認罪態度、犯罪情節及賠償金額等因素做出判斷。如果受害人提交了諒解書,也可以當做法院從輕處理的依據。一般來説,醉駕並且引發交通事故的,最低量刑也是半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