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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諒解書作用大嗎

盜竊罪諒解書作用大嗎

一、盜竊罪諒解書作用大嗎?

盜竊罪是屬於公訴案件,刑事諒解書有多大作用要根據實際的案情而定,具體是否採用,還要看行為人是否認罪、悔罪,退贓、退賠。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由此可見,刑事諒解書對於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考量上還是有較大的影響,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且取得刑事諒解書,甚至可以由公訴機關做出不起訴決定,還可以由審判機關做出免於刑事處罰的判決。

二、盜竊罪的主觀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三、哪些情況下盜竊不構成犯罪?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綜上所述,盜竊犯罪發生後,公安機關會接到羣眾報案對案件偵查,嫌疑人被逮捕,下面會進入審查起訴及審判環節。嫌疑人積極賠償損失向受害人道歉的話,可能取得其諒解。在刑事案件辦理中,諒解書起到一些作用,但是法院判決量刑還是主要根據盜竊犯罪事實。

標籤:盜竊罪 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