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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有前科嗎

案底是一個人的犯罪記錄,也稱前科。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法定不起訴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者自己偵查終結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從而作出不將犯罪嫌疑人訴至人民法院審判的一種處理決定。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的訴訟原則,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經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將不會把犯罪嫌疑人起訴至人民法院,法院也不會審理該案件從而做出有罪或無罪判決。因此,法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是不構成犯罪的,不會有案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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