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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家暴不同意離婚且語言威脅如何處理

法律2.35W
對方家暴不同意離婚且語言威脅如何處理
對方家暴不同意離婚且語言威脅如何處理
1、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受害方想離婚而不同意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家庭暴力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准許雙方離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