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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相撞主次責任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摩托車相撞主次責任賠償範圍是什麼?

摩托車相撞主次責任賠償範圍是什麼?

主要次要責任是加起來然後按比例算費用的,一般主責賠償80%、次責賠償40%),

對方可要求你們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如造成殘疾如則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具體數額的計算要看相關證據,如醫療費用票據數額、交通費用票據數額、誤工證明情況、殘疾鑑定結果等。你方車輛有保險,應該由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限額內(醫療費10000元、殘疾死亡賠償110000萬元)進行賠償,超過限額部分你方按責任比例向對方賠償(一般主責賠償80%、次責賠償40%),具體數額看有關賠償中提交的賠償請求的證據來計算。同樣你方也有損害,也可以按上述項目要求對方賠償,兩方賠償數額可以折抵,可減少你方實際承擔的數額。如果你方是主責或次要責任,並未造成對方死亡,這個事故仍是民事案件,不會承擔刑事責任,談不上判刑。如民事判決生效後司機本人沒有賠償能力,法院不會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因此雙方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確認各自車輛的損傷情況,並且及時聯繫保險公司進行正常的理賠程序。若是主要責任方的賠償金超過理賠限額,剩餘部分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當然,在駕駛的過程中最好不要出現交通事故,進行安全駕駛,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