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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初犯刑事責任嗎

這個要看事件實際情況,納税人採用隱瞞、或者欺騙的手段採用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也就是虛假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的數額較大且超過應交税額10%的,扣繳義務人採取前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以逃税罪論處。逃税行為構成犯罪,是要根據犯罪情節輕重處以拘役或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但是逃税罪在制定時有一款責任阻卻事由,也就是當納税人逃税時,除了那些五年內因逃税受過刑事處罰或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在收到税務機關下達的追繳通知以後,能夠主動的補繳應當繳納的税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就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了。《刑法》規定,犯偷税罪,偷税數額佔應繳税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税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並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繳税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偷税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偷税漏税初犯刑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