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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評估現場勘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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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失評估現場勘查筆錄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包括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由首部和正文組成。首部是文書名稱,正文包括事故時間、天氣、事故地點、勘查時間、勘查人員姓名、單位、勘查過程及結果。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是對事故現場勘查中發現的各種客觀情況的記載。


其主要記錄的內容有:


1、交通事故現場總體情況:現場事故人員傷亡情況、車輛數量、發生交通事故的形態、車物損失情況、道路概況、原始現場變動與否、變動原因以及現場周圍環境;


2、道路狀況:道路走向、道路等級、道路總寬度和各車道的寬度;現場坡道、彎道情況及度數,有無影響視線或行駛的障礙物體,安全視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設置及其內容,有無道路隔離設施,隔離設施的高度及寬度;道路路面性質(瀝青、水泥、沙石)有無冰雪、雨水、泥濘等,路面附着係數;路肩寬度、性質(硬、軟路肩);


3、物體、痕跡及相互間的關係數據:屍體、車輛、物品等有關因素在現場的位置、朝向;車輛制動拖印及其他遺留在路面上的劃痕、擦痕的走向、長度;車輛與車輛或人員接觸點、碰撞痕跡的位置、形狀;路面遺留血跡、人體組織以及其他痕跡的位置、形狀、面積;以上所有物體、痕跡距交通事故現場基準點或路邊的距離,相互之間的距離;


4、車輛狀況及外觀檢驗:交通事故涉及車輛的號牌、類型(大、中、小型,載客、載貨)、車身顏色、車輛牌號、車輛行駛證登記時間,無牌證車輛的出廠時間;車輛裝載是否超員、超載、超高和超寬,駕駛室是否超額乘人;車輛變速器檔位、轉向機、制動、燈光、輪胎氣壓、輪胎花紋磨損等情況;車輛損壞部位及損壞情況碰撞點與被碰撞的相對物體之間的相互關係是否一致;車輛有無移動或移動後又恢復等反常情況;


5、現場勘查中發現、提取的重要物證、痕跡;繪製現場圖情況;現場拍照的內容,拍攝的數量。


一般交警大隊會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然後據此作出事故責任的認定,而要是無法作出責任認定的話,也會據此作出責任的推定。因為,無法確定當事人責任,肯定也就不能對事故作出下一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