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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即盜竊罪司法解釋)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04月2日聯合發佈,2013年4月4日生效。

盜竊罪的司法解釋

該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