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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盜竊罪司法解釋

單位犯盜竊罪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中規定的單位盜竊按自然人盜竊處理。單位組織、指使盜竊,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司法解釋中有關規定的,以盜竊罪追究組織者、指使者、直接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單位組織、指使盜竊,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及本解釋有關規定的,以盜竊罪追究組織者、指使者、直接實施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