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區別
對於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我打算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區別:
1、拘留的目的不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制裁行政違法的公民,刑事拘留的目的,在於及時制止犯罪人繼續危害社會。
2、決定拘留的機關不同。行政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3、適用的對象不同。行政拘留適用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刑事拘留適用的對象是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4、拘留的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為10日,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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