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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贓物罪立案標準

我國現行《刑法》已經正式取消了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該罪名適用時間從2007年11月6日開始。根據法律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量刑標準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犯罪情節確定。《刑法》第312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贓物罪立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