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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認定標準: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無法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