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司法解釋
擾亂公共秩序罪2.02W
《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條第四款 包圍、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或者國事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對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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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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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認定
在認定本罪時應注意區分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界限本罪與泄露國家祕密罪的犯罪對象都是國家祕密,客觀上都違反了保密法規,但是二者的社會危害性不同,應注意區分。其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在主體要件方面,泄露國家祕密罪是職務犯罪,其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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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量刑標準
煽動羣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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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認定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局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所謂郵件,是指通過郵政部門傳遞的信件、郵包、匯款、報刊及其他印刷品。本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1、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