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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指認算開設賭場

不能定罪法律沒有規定幾個人指認就可以定罪,只是規定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對此人進行定罪。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都是證據的一種,在只有證人證言的情況下,首先要確定證言的真實性,只要證人證言能形成有效的證據鏈(形成證據鏈一般不能少於兩個證據),僅有證言的情況下也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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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原則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