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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嚴重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嚴重

開設賭場罪更嚴重。開設賭場罪是行為人為賭博提供場所和賭具,情節嚴重的行為。對該行為的認定應綜合行為人對場所的控制力、組織的嚴密性以及賭博的規模等因素來考慮,不能僅僅因賭場地點的變換而認定為聚眾賭博行為。開設賭場持續性更長,危害的行為更加的嚴重,這是作為刑法中單獨的一項罪行進行判處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