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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金額界限賭資是怎麼算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如果認定你們獲利36000元,你們的行為就觸犯了上述的規定,依法要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這類案件,一般交納了罰金,都會宣告緩刑。罰金的數額在犯罪額的二倍到五倍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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