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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聽到與賭博相關的詞語。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這兩者從職能的穩定性和時間的連續性上看、開設賭場持續性更長,危害的行為更加的嚴重,這是作為刑法中單獨的一項罪行進行判處的。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開設賭場罪更嚴重。今天跟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開設賭場罪更加的嚴重。

一、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的區別

1. 從犯罪場所的職能穩定性和時間連續性來看,開設賭場罪的場所吸引賭博人員的功能更加穩定,持續時間也較長。從字義上分析,賭場是指專供賭博的場所,因此,某一場所只要在特定時段專門用於賭博即可認定為賭場。但在實踐中,很多開設賭場行為人為逃避打擊而採取移動賭場的形式不斷變動賭場的地點,地點確定後臨時通知,但這種位置上的變化並不影響賭場對賭博人員的吸引,即場所聚眾的功能。此行為依然應認定為開設賭場罪,而不能因場所不固定而認定為賭博罪。如果特定行為人為了賭博方便,今天在甲家賭,明天在乙家賭,這種提供賭博場所的行為則不宜認定為開設賭場罪。

2、從組織的嚴密性來看

開設賭場的行為人內部有嚴密的組織和明確的分工。有賭場服務人員在賭場內負責收費、記賬、發牌或洗牌,有專人望風,參賭人員需由賭徒介紹或熟人帶路才能進入賭場參賭。開設賭場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公開性,但參賭人員與行為人之間可能完全不認識。而聚眾賭博往往規模較小,沒有明確的分工,聚眾行為人除組織人員外,與其他參賭人員沒有區別,也一同參賭。

3、從對賭博行為的控制力來看

開設賭場的行為人處於中心地位,對賭場的經營具有絕對的控制力。賭博方式和規則由開設賭場的行為人確定,賭具由其提供,並且營利方式也是固定的。聚眾賭博具有臨時聚合性,聚眾行為人與參賭人員之間處於平等地位,賭博方式和規則是共同商定的。

二、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

開設賭場罪是行為人為賭博提供場所和賭具,情節嚴重的行為。對該行為的認定應綜合行為人對場所的控制力、組織的嚴密性以及賭博的規模等因素來考慮,不能僅僅因賭場地點的變換而認定為聚眾賭博行為。開設賭場持續性更長,危害的行為更加的嚴重,這是作為刑法中單獨的一項罪行進行判處的。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開設賭場罪更嚴重。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因為個人生活的休閒時間更多,我們很多人沒有正確的生活愛好,會沾染上賭博等不良的習慣。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哪個刑法更嚴重,開設賭場罪更嚴重。開設賭場,金額涉及較大會被判處刑事責任,因此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家人,我們要遠離黃賭毒,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