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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縱容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追訴、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窩藏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窩藏與包庇的行為只要具備其一,便可以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了包庇罪,對於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向司法機關做假證明包庇的,追究其包庇罪的刑事責任。

包庇縱容罪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