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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要是明知對方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而加以包庇的話,則就有可能構成包庇罪。此時,需要從包庇罪構成要件入手分析,看看實際的包庇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介紹包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包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包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犯罪對象是各種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人。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窩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為。窩藏,是指為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種行為的特點是使司法機關不能或者難以發現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外,向犯罪的人通報偵查或追捕的動靜、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裝的用具等等,也屬於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在司法機關追捕的過程中,行為人出於某種特殊原因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問司法機關投案或者實施其他使司法機關誤認為自己為原犯罪人的行為的,也應認定為本罪。包庇,應限於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掩蓋犯罪人。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後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脱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後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關於包庇罪構成要件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實踐中,對包庇行為進行認定是離不開構成要件的,此時也是可以瞭解一下包庇罪與其他一些相似犯罪的區別,這樣才能更好的認定此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連雲港律師。

標籤:要件 包庇罪